新型陶瓷与精细工艺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开放课题指南发布、申请受理、组织评审、批准资助,并对资助课题实施管理。
一、申请与受理
1. 开放课题实行年度基金,采取集中受理方式。申请者须根据当年重点实验室发布的申请指南认真撰写申请书,课题依托单位须进行审核。按要求将申请材料报送新型陶瓷与精细工艺国家重点实验室。
2. 申请人应为具有博士学位、在岗的科研人员。在读(含在职)研究生、已离、退休的科研人员、申请单位的兼职科研人员不得作为申请项目的负责人或合作者提出申请,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
3. 申请者只能申请一项,在研的本基金项目数不得超过一项。
4. 同一项目组研究内容相近的项目,只允许报送一项。
二、评审与批准
1. 重点实验室将申请材料汇总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采用书面评审形式进行评审。
2. 根据评审意见,确定计划资助的项目和资助额度,由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发文通知获得资助的申请人。
三、工作评价及成果标注
1. 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需在第一年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第二年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结题报告。
2. 由重点实验室审查课题年度工作报告,核准下一年度的经费预算。对未按时报送课题年度报告、未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或课题经费使用不当的课题,经实验室主任审核后课题可予以解除。
3. 如果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负责人发生出国/调离,无法按计划实施项目,实验室有权终止经费支持。
4. 课题在资助期间,研究成果需标注“本研究课题得到新型陶瓷与精细工艺国家重点实验室资助(课题编号×××),英文:This project is supported by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New Ceramic and Fine Processing Tsinghua University(No. ×××)”。并与新型陶瓷与精细工艺国家重点实验室合作者共同署名。鼓励与新型陶瓷与精细工艺国家重点实验室合作者共同申请专利和申报成果。对获得重大成果的课题,可以在结题后申请进一步优先资助。
四、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1. 资助经费的40%为在本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使用费用。此部分以实验室专用实验表格的形式发放。
2. 资助经费的60%是与课题相关的其它费用,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论文出版费等。
3. 资助经费的使用将由国家重点实验室安排专人进行管理,按课题预算执行,独立记帐。课题执行过程中的支出发票需由课题负责人和实验室主任签字,并在实验室管理人员处登记后方可报帐。
新型陶瓷与精细工艺国家重点实验室
(清华大学)
2023年05月